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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應具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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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應具備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應具備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所需申請資料
1、用黑色水筆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及相關材料;
2、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工資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影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個人申報的需提供《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檔案》;
3、受傷者身份證影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影印件或出院記錄影印件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登出證明;
5、屬於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時間表及與工作有關的證明材料;
6、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7、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8、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縣級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9、屬於僱、借用人員、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實際用工單位對事故的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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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其與傷亡職工的身份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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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人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或單位事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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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影印件,若為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註一欄中註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