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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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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是怎麼樣的,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是怎麼樣的,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是,如果行為不具有詐騙目的的,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並且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三十一條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