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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誤公司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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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誤公司辭退員工
工作失誤造成損失可以扣工資嗎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根據以上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即侵犯了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但是,這並不是說用人單位就不能扣發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者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因此,職工工作失誤對單位造成損失可扣發工資,但必須按上述規定扣發,不能扣發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不管用人單位是基於怎樣的利益扣員工工資,此時若沒有法律方面的規定作為依據的話,那麼該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員工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是上述幾種情形之一的話,則法律允許單位可以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