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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土地綜合管理費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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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土地綜合管理費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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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土地管理費


中國土地管理部門從徵地費中提取的用於徵地事務性工作的專項費用。土地管理費實行由縣、市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組織徵用,包乾使用。縣、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費,按一定比例上交給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徵地服務所必需的費用。

土地管理費上繳的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費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徵地、拆遷、安置工作的辦公、會議費;招聘人員的工資、差旅、福利費;業務培訓、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和其他必要的費用。土地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是: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從徵地費中提取土地管理費的比率,要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標準。凡一次性徵地數量較多,動遷安置工作量不大,牽涉人力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適當提高取費比率,但最高不得超過2%;一次性徵地數量較少,
動遷安置工作量大,牽涉人力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