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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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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
您好,應從勞務分包合同本質確定管轄法院。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複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其自身具有特徵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係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關係,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從性質上說其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專屬管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笭滬蒂疚酈狡墊挾叮錨包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設工程及勞務作業地法院進行管轄。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