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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分主從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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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分主從犯嗎

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汙、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汙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於尋釁滋事分主從犯嗎

基本上所有罪行看參與程度都能分主從犯。

對於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從犯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比主犯輕,而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適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