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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二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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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二倍工資嗎
不籤合同二倍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綜上所述,沒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支付有一定條件,不是所有不籤合同的,企業都必須支付補償。當企業因為不可抗力未籤合同、或者雙方就合同達成意向,用電子版本確認、企業錄用退休人員及申請賠償已過時效等,工人是無法主張二倍賠償的。這裡面的雙倍工資是根據工人的基本月工資計算,包括各種津貼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