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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女性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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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女性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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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法院一般不準判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哺乳期離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後共有財產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張得到孩子撫養費用,需要離異雙方協商一致,達不成協議的,女方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