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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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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量刑

“偽基站”即假基站。裝置是一種高科技儀器,一般由主機和膝上型電腦組成,通過簡訊群發器、簡訊發信機等相關裝置能夠搜取以其為中心、一定半徑範圍內的手機卡資訊,通過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任意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廣告推銷等簡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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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量刑標準2018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的。實施前款護孩篙絞蕻悸戈溪恭婁規定的行為,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