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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偽基站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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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造偽基站量刑標準是什麼?

製造偽基站量刑標準是什麼?

《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裝置案件的意見》中規定:

(一)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經鑑定為專用間諜器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使用“偽基站”裝置干擾公用電信網路訊號,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利用“偽基站”裝置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或者非法使用“偽基站”裝置干擾公用電信網路訊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裝置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四)對於非法使用“偽基站”裝置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預防偽基站的措施有什麼?

1、留意手機訊號突然消失

專家及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手機使用者,手機訊號突然消失之際,或許就是偽基站群發簡訊入侵之時,使用者對此時而至的簡訊要留神,切莫中了詐騙簡訊的圈套。

2、安裝攔截軟體

央視的報道稱,手機安全專家指出,由於技術的進步,詐騙簡訊往往會偽造銀行、航空公司、運營商等官方號碼傳送“溫馨提醒”、“安全提示”,讓人防不勝防。手機使用者加強安全警惕的同時,還需要利用手機安全軟體,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偽基站發來的詐騙簡訊。

3、改用安全性更強的手機

查詢偽基站的受害者可發現,以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的使用者佔多數,各地聯手公安整治偽基站的也多數是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各地分公司,而中國電信及其使用者報案要求查處的在搜尋引擎上還沒搜尋到相關案例,這一現象令人覺得蹊蹺。

為了預防偽基站發來的詐騙簡訊,手機使用者應該使用安全性更強的手機,在手機中安裝攔截軟體,智慧攔截偽基站發來的詐騙簡訊。此外在使用過程中還要留意自己的手機訊號弱,若訊號突然消失,說明偽基站正在入侵手機系統,可能會給使用者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