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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基站犯罪刑法怎麼量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4W)

一、生產、銷售偽基站犯罪刑法怎麼量刑?

生產、銷售偽基站犯罪刑法怎麼量刑?

生產、銷售偽基站犯罪《刑法》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單位、個人都不得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否則一旦生產、銷售的數量超過一定數量,或者是因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獲得的非法經營的數額達到一定標準,那麼實施“偽基站”裝置生產、銷售行為的人,可能會因為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量刑。

二、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多少套就會被量刑?

1、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的數量超過三套就有可能會被量刑。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裝置的。

2、當然並非只要生產、銷售了偽基站裝置就會被量刑,只有是經無線電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的,或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經有關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才能移送司法部門處罰。

任何人都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形下,就生產、銷售偽基站,這是由於偽基站的存在可能會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對於某職員來說,若是發現單位生產、或者銷售的是偽基站,且生產、銷售行為並沒有獲得批准,那麼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