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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公寓租40年產權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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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公寓租40年產權證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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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的公寓能買嗎

不划算的,建議最好不要買這種40年、50年產權的公寓。50年(40年)產權住宅房屋與70年產權住宅房屋區別:
70年產權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和房地產使用性質均為住宅,設計用途也是住宅。
50年(40年產權也是一樣)產權住宅(一般開發商叫公寓),其土地使用權性質和房地產登記用途為辦公或者公寓(商業),設計用途為住宅。這種房子的實際規劃用途是辦公(50年)或者商業(40年)用途,只是開發商認為住宅比商業和辦公的利潤更高,才開發成住宅用途的。
50年(40年)產權劣勢:
1、水、電、煤氣、物業費用都按商業用途收取,比一般普通住宅(70年)的高一倍以上。
2、交易稅費按商業用房交易收取,一般交易需要繳納稅費達到10%-15%之間(無論滿多少年均需要繳納這個麼),比一般普通住宅交易繳納稅費要搞出1倍甚至2倍以上。
3、一般這種產權的房屋都是超高層、公攤面積特別大,戶型比70年的會差很多,通透性也會比70年的差很多。
50年(40年)產權優勢:50年(40年)產權房屋唯一的優勢是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和公司註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