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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能拿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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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能拿失業金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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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錫曠工離職能拿失業金嗎?

滿足要求就可以。要求如下:參照《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曠工被解僱,就滿足第2點。如果另外2點也都滿足,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月份數如下:參照《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