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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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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稅務資訊指反映國家和地方稅務工作運轉情況的資訊。對一家企業進行了解,可以通過其稅務資訊入手分析,畢竟要是企業發展的好,那自然每年交納的稅額也是比較多的。同時,根據各項稅收的交納情況,也可以看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這樣才能有依據的採取對應的措施來應對。

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和解協議不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相關法律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有關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和解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所以不徵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有關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有關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