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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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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法律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法律服務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因為印花稅它是我們國家在經濟交往活動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行為進行的稅收方面的徵收,當然我們國家對於相關的印花稅的徵收範圍也作出予以規定,法律服務合同並不屬於這個範圍內。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印花稅的徵收物件,法律顧問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

法律顧問合同不在其徵收範圍以內,所以不徵收印花稅。

三、印花稅的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徵稅範圍廣泛

印花稅的徵稅物件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徵稅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

納稅義務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登出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在現實生活當中,印花稅和其他的個人所得稅是存在著一些較大的差異的,因為印花稅它適用的範圍是比較窄的,並不像個人所得稅那樣比較普遍的來予以適用,比如說大家清楚的瞭解到的法律服務合同並不屬於印花稅的繳納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