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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印花稅要繳納嗎?

土地承包 閱讀(9.46K)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印花稅需不需要繳納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印花稅要繳納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因此,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二、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涉及到許多專案的內容,所以在轉讓和準備購買之前,我們需要對土地使用權轉讓方面有足夠的瞭解,對相關事宜進行處理,對土地轉讓協議進行仔細的檢視,如果存在問題的話一定要及時處理,當前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印花稅徵收問題,國家是要求徵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