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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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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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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法律服務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因為印花稅它是我們國家在經濟交往活動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行為進行的稅收方面的徵收,當然我們國家對於相關的印花稅的徵收範圍也作出予以規定,法律服務合同並不屬於這個範圍內。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