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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保險怎麼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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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保險怎麼賠償的
簽訂勞動合同工傷保險怎麼賠償的
1、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用人單位償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