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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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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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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1]政治權利和自由其中政治權利和自由可分為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表現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權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可分為
1.人身自由權
2.住宅不受侵犯權
3.人格尊嚴權
4.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權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經濟權利可分為
1.財產
2.勞動權
3.勞動者休息權
4.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
5.獲得物質幫助權
6.受教育權獲得救濟的權利獲得救濟的權利可分為
1.申訴、控告
2.取得國家賠償
3.取得國家補償權社會生活權利
1.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2.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3.婦女兒童權利等。公民的平等權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參考百度百科《公民基本權利》:k?url=QjMdIORJmZp1wl4x_fUlH4hSxJDj6JZBMOc1QX4iOk08ptzTAcjTLz0UWIumFbhRQ2Y5FazAloBqwUeQul3uxKtK2Tyu2lG3L5-LYyWMVmmNi98LC4Et9Txh4SX4wDtVqo1a5i_TzHlDqWklbCVT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