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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隱私權基本權利包括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3.29W)

一、民法中的隱私權基本權利包括哪些?

民法中的隱私權基本權利包括哪些?

根據隱私權的特徵,就國內外學者的通說,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

(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

(2)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3)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權所享有是維護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4)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

二、主要種類

1.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2.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資訊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係、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祕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係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3.個人通訊祕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絡在一起的,資訊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4.個人隱私利用權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三、適用範圍

( 隱私權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的祕密(實際上即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不具有隱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本質屬性。

(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個人活動、個人資訊和個人領域。

(3)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一個人的隱私需要得到對方的尊重和理解,隱私的事情有權不告訴任何人,人是自由的。對於讓另外一種情況,同時隱瞞不實情況,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隱私的擁有是一把雙刃劍,每個人的合理使用才可收到法律的保護,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