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非居住嗎

法律 閱讀(1.97W)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非居住嗎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
關於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根據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從理論上來講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即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雖不能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能否繼承參照以下內容:

農村宅基地不得單獨流轉交易的法律制度,並不能因此限制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流轉。從實踐看,現行立法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的繼承而被繼承。因為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