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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結婚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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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結婚的財產分割
和軍人離婚財產分割

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2、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3、計入軍人人員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但具體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