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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離婚財產分割 | 離婚的財產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95W)
再婚離婚財產分割,離婚的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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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離婚財產分割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您好,很榮幸為您回答再婚的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回答如下:1、如房子在婚前買斷,則可認為是婚前財產,不分。如婚後還在供,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你不必在意你有沒有收入,他的錢就是你的錢。婚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工資)、連智慧財產權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基本上你們夫妻結婚的時候產生的一切都是。3、但有例外,如受傷別人賠的醫療費,醫療補助費,遺囑寫明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則即使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也是歸一方,而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軍人有特別規定,他是老師,這裡不討論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