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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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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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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去法院起訴,最先開始要做到事情就是寫好起訴狀,起訴狀的基本內容包括: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證號碼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並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