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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損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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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損失誰承擔
非法集資損失誰承擔
非法集資損失由參與者承擔,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法律依據: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
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第二十一條
因清理清退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程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