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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承擔損失的人是

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縮辦法》第十八條
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承擔損失的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