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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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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關係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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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關係解除補償都有什麼呢

僱傭勞動關係解除補償如下:
可以要求兩倍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補交社保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勞動法依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