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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要怎樣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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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要怎樣申請仲裁
網購糾紛要怎樣申請仲裁
1、仲裁是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做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做出裁決,爭議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制度。仲裁具有靈活便利的特點,與訴訟相比要快捷;與協商、調解相比,又具有強制性。其強制性表現在,消費爭議經仲裁機構的仲裁,當事人必須履行仲裁裁決,否則,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仲裁也成為消費爭議解決的一個途徑。但仲裁也有侷限性。
2、以自願為前提。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消費糾紛的前提和依據,仲裁協議既可以用事前達成,也可以事後達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會受理。可見,不是任何消費爭議都可以用仲裁的。
3、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原則。仲裁裁決做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的也不會受理。在我國除勞動糾紛必須要通過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後,方能向外,其他仲裁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喪失了向的權利。也就是說,對仲裁不服,再向,是不會受理。同時,仲裁不實行兩審終審制,一但做出仲裁裁決就意味著發生法律效力,不像訴訟還可以上訴。
4、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委員會設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而縣級所在地不設仲裁委員會。可見,廣大縣鄉所在地的消費者在申請仲裁時,不得不考慮這一因素給自己帶來的不便。同時,仲裁收費一般比高許多。基於上述原因,在我國現在消費爭議通過仲裁解決的案件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