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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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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範本
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被拒收怎麼辦?

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範本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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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有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力,在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進行解除,但是需要提起30天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那麼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被拒收,用人單位應該怎麼辦?下面律師365小編幫大家簡單分析一下。


一、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被拒收怎麼辦?


用人單位欲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在企業的實際管理中,人力資源部門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時常遇到一些員工以種種理由,拒絕接收或雖收取文書但拒絕在回執上簽字,致使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無法送達本人,給企業管理者造成了極大的困擾。這裡有幾種方法:


1、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若他不肯作出說明,則用錄音筆做記錄說明已經通知了)。


2、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儲存。


3、採取公告方式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總之,用人單位應當認識到,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送達到勞動者處,只要依法按送達程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1)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2)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應該以書面形式進行通知,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被拒收,用人單位要採取直接送達、登報公告等多種手段將解除勞動合同事宜告訴給勞動者。如果勞動者遲遲沒有回覆的,在30天后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商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