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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為什麼無責而不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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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為什麼無責而不是全責

酒駕為什麼無責而不是全責?

酒駕後發生交通事故,酒駕人不一定就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的責任,是依據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駕駛員是否酒駕。具體在報警後由交警通過現場勘查確定事故責任。但酒駕駕駛員同時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

況且,“兩高一部”關於醉駕的規定,把造成極速特工是否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考慮,也說明酒駕不一定就是負全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根據交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第十九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全責任。二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同,雙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酒駕行為在交警管理部門就是屬於一定責任行為,必須扣除相應的駕駛分數,而且還要賠償相應的金額,如果酒駕造成相應的交通事故,就必須根據具體的交通責任進行處理,判定結果是否屬於雙方的責任歸屬,各自需要承擔多少,進而確定交通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