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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全責還是無證全責?

交通肇事 閱讀(3.03W)

一、肇事逃逸全責還是無證全責?

肇事逃逸全責還是無證全責?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肇事逃逸會被認定為是全責,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一部分肇事司機因為害怕或者心存僥倖心理選擇逃逸,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導致受害者的更大傷害甚至死亡。

因此肇事司機一旦發生逃逸往往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如果當事雙方都有較大過錯時,肇事司機就可能會不被認定全責。

二、開車逃逸怎麼認定全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45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因此,交通事故逃逸的當事人不一定承擔全責,只有在交通事故有關證據不能查證屬實的情況下,才應承擔全部責任。此案中交警能查實事故原因及經過,故交警認定有理。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5.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

三、肇事逃逸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緻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2.一般情況下,交通肇事發生後逃逸的,都會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用行為將承擔非常嚴重的後果,交通肇事後如果把人撞傷,那並沒有什麼,只要積極的進行治療,還要賠償,但是逃逸,就有可能對直至今後的人生,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是全責,但發生了逃逸現象,同時又無法掌握更多的證據的,就一定會被認定為是全責,此時不僅需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金,若對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損害,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