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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撞傷人千萬不要認全責?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27W)

一、為什麼撞傷人千萬不要認全責?

為什麼撞傷人千萬不要認全責?

因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當事人在交通管理部門沒有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書之前就自認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的,就可能會涉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的問題,這可能就會造成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建議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任認定書之後,再進行其他的後續事宜,不建議在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劃分之前就自認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型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四種。

1、全部責任與無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負全責任的話,另一方當事人則無責任。

2、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

一般而言,因兩方當事人(或兩方以上)有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大的,承擔主要責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的,是引發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一般而言,因兩方(或兩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違章行為,且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負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