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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法庭上的最後陳述是必要的程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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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法庭上的最後陳述是必要的程式嗎

一、醉駕法庭上的最後陳述是必要的程式嗎?

醉駕法庭上的最後陳述是必要的程式,最後陳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後程式,也是被告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目的給被告人一個陳述機會表達自己想法,是否認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審中已經表達清楚了,沒有需要補充說明了,可以不說,不會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陳述權也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當中所享有的訴訟權之一,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動放棄陳述,一般法庭的工作人員在審理工作即將結束的時候,就會詢問犯罪嫌疑人還有沒有什麼想說的,這其實就是讓犯罪嫌疑人做最後陳述的,不說也不會對量刑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