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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法庭最後陳述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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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法庭最後陳述是什麼意思

醉駕的庭審程式很多時候都是允許我國其他公民和媒體到場旁聽的,在法庭作出最後的宣判之前,有的時候可能也會允許醉駕的當事人當庭作出自己的相關陳述,所以也導致生活當中有個別公民其實對於醉駕的法庭最後陳述是什麼意思的這個問題也是比較好奇的,大家也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來一起了解一下。

一、醉駕的法庭最後陳述是什麼意思?

最後陳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後程式,也是被告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目的給被告人一個陳述機會表達自己想法,是否認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審中已經表達清楚了,沒有需要補充說明了,可以不說,不會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的。

二、在我國醉駕新交規是怎麼規定的?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讓醉駕的當事人在法庭之上表達自己的想法,多數情況下法庭的最後陳述都是要表達自己針對醉駕這種行為的悔過心理。而且不止醉駕的行為在法庭上有最後陳述的機會,其他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作最後陳述,不過最後陳述的內容並不會影響到法庭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