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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醉駕換血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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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醉駕換血可以嗎?

酒後駕車是一種十分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將受到吊銷駕照、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而醉酒駕車的性質更為惡劣,當事人不僅將受到以上行政處罰,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有些醉駕者被查處後為了逃避處罰就動起了歪腦筋,試圖將抽血檢驗的血樣進行調包,那麼,醉駕換血可以嗎?

1、酒駕標準、醉駕標準: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2、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查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影;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7、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8、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9、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10、醉駕換血案例:2014年浙江鹿城法院對醉駕人陳某危險駕駛案做出公開一審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2個月15日,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元。一審判定協助換血的交通協警潘某犯徇私枉法罪,並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綜上所述,關於醉駕換血可以嗎的問題,從司法實踐看,交管部門在查處酒駕後,首先進行呼氣式檢測,當駕駛人酒精含量超過醉駕標準時,將立即進行血液抽樣檢測,從具體案例來看,發生的一起醉駕換血案,最後的結果是醉駕人依然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協助換血者被判14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