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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醉駕可以換血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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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醉駕可以換血檢驗嗎

一、駕駛員醉駕可以換血檢驗嗎?

不能,同時,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應當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不僅追究醉駕責任,還會構成犯罪行為。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製作血樣提取登記表時,要預先登記被提取血液人的資訊,在提取血液後,會要求被提取血液人簽字確認。需要注意的是兩種情況:

其一,被提取血液人的簽字筆跡與收集在卷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筆跡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

其二,被提取血液人不能簽字或者拒絕簽字的情況。針對第一種情況,務必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案偵的全部同步錄音錄影,以確定醉酒駕駛人與被提取血液人是否同一。針對第二種情況,一般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提取血液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影,如果沒有錄影,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

二、醉駕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的整個取證過程都要求工作人員用執法記錄儀拍攝下來的,而且,執勤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是一個,從吹氣吹出來涉嫌醉駕以後,就是直接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去抽血檢驗的,不管從操作的時間或者說是法律上的規定來看,想要換取檢驗簡直是異想天開,也不要太無視於我國的法律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