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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分為責任認定過程嗎?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83W)

一、侵權責任分為責任認定過程嗎?

侵權責任分為責任認定過程嗎?

不是。侵權責任分為以下三類: 

1、過錯責任是指任何人因自身過錯侵犯別人的權益時,應當對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是指根據明確規定,無論加害人是否有過錯,都必須對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3、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不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受害人損害賠償不當,違反公平原則,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確定當事人適當分擔損害後果的原則。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侵權責任的四種歸責原則是什麼

1、在我國民法理論上,將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為:

(1)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

(4)公平原則。

2、過錯責任原則,所謂過錯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所貫徹的基本精神是:沒有過錯,就沒有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於行為人的過錯而產生的侵權責任。按照過錯原則,行為人只有在主觀上有過失的情況下才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3、過錯推定原則,該原則是過錯責任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所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是介於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一種中間責任。該歸責將過錯的舉證責任轉移給了侵權人,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

4、無過錯責任原則,該原則又稱之為危險責任,是指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依據法律規定而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的設立是為了彌補過錯及過錯推定原則的不足而設立的制度。

5、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如不對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適用公平責任,則法官在案例裁判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也不符合成文法系社會要求的確定性。《民法典》將公平責任原則劃為無過錯責任的範疇,該規定不會導致歸責原則適用的交叉,有利於侵權責任編的實施與適用。

侵權責任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任何人因自身過錯侵犯別人的權益時,應當對損害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