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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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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由交警部門作出一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此來明確雙方的責任,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本站小編對此作了詳細介紹,歡迎瀏覽!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體系中規定的交通事故認定原則。該原則強調“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該條的“行為”即過錯,應該是違法行為。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來講,《交通事故認定書》應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事故成因是指“事故處理部門對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檢驗、鑑定等所收集到的交通事故證據進行審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物品、道路及環境情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生理精神狀況、死亡人員的死亡原因、當事人的具體過錯等基本事實,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當事人責任的專業性論斷”。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該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所得出的結果。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成因分析的過程中,交警首先必須在全面審查當事各方的交通活動的過程中,遴選出交通違法行為,然後才能進一步分析這些違法行為在發生事故中有沒有作用,以及這些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體系中規定的交通事故認定原則。該原則強調“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該條的“行為”即過錯,應該是違法行為。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來講,《交通事故認定書》應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事故成因是指“事故處理部門對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檢驗、鑑定等所收集到的交通事故證據進行審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物品、道路及環境情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生理精神狀況、死亡人員的死亡原因、當事人的具體過錯等基本事實,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當事人責任的專業性論斷”。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該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所得出的結果。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成因分析的過程中,交警首先必須在全面審查當事各方的交通活動的過程中,遴選出交通違法行為,然後才能進一步分析這些違法行為在發生事故中有沒有作用,以及這些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