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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如何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6.55K)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進步,馬路上的機動車越來越多,因此產生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長。在交通事故中,責任如何確定及劃分是當事人最為關心的話題,作為交通事故糾紛的當事人只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並加以運用,才能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如何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如何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結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充分考慮並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和交通損害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還有行為人主觀的過錯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一是主觀上的過錯,二是客觀上的過錯。過錯責任是法律基本的歸責原則,不僅要考慮行為人的過錯,還要綜合考慮考慮受害人的過錯或者第三人的過錯。它要求行為人盡到對他人的謹慎和注意,儘量避免損害後果,也要求每個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權益。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主要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還有過錯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認可交通事故書並有確鑿證據證明事故責任認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事故處理部門改正,或者向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上級部門申訴,又或者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在訴訟中一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