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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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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一、應該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車主非司機時什麼情況下承擔責任

(一)首先要看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僱傭關係。

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僱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其次要看車輛在流轉過程中,車主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

比如在車輛交付後、過戶前,車主是否盡了看管義務?是否屬於任由買家或個人開車的情況?如果屬於後者,則車主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還要看借用車輛時是否盡到了注意義務。

如果知道對方無駕駛證或者有其他不宜駕駛的情形的,依法出借車輛的,肇事車輛的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