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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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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應如何認定?

事實認定的內容: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著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理解為客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於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著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後的行為情況。諸如,⑴對於事故發生前的徵兆,當事人是否採取了合理的迴避措施;⑵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後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後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⑶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為。

事實認定原則

程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事實認定的確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有關當事人。對於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認定書。對需檢驗、鑑定的,也得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開始五日內製作認定書。責任認定書可以說是國家專門機關的的專業認定,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

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實行過錯責任原則認定。

1、只存在一方過錯的,該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或雙方以上的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擔。

3、各方都無過錯,則都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他方無責任。

5、從我國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法律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做出符合地方實際的交通事故地方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