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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庭審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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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庭審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後,常常涉及到賠償的事情,若是肇事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也調解不成的話,當事人往往會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決。法院庭審的時候有個庭審提綱,那麼這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庭審大致流程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庭審流程

一、原告陳述訴請後,以下問題如尚未明確,要原告先行明確

1、各項賠償的具體數額與計算方式;

2、各被告的賠償責任劃分問題;

3、各被告的賠償順序(同時有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如何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是否在交強險內先予賠償)。

二、被告答辯後,以下問題未明確表示的,要引導其回答

1、是否認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是否認可賠償責任的劃分及賠償順序;

3、是否認可原告的各項賠償專案及計算方式的意見(填在表1“被告意見”一欄中)。

三、在雙方陳述訴辯意見後,歸納雙方無爭議的事項

四、歸納爭議焦點

爭議焦點一般有以下幾種,根據具體案情確定:

1、本案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2、本案民事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3、本案原告各項賠償的依據及計算方式?

4、本案交通事故是否給原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五、調查詢問

庭審調查詢問是在當事人完成舉證質證後,對案件事實仍有未明確的,需要法院主動去詢問當事人以查清案件事實。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要素很多,表1所列為基本要素,首先要將各要素的問題調查清楚。除此之外,還要視具體案情再作相應的調查詢問。在這裡不能概括完全,只能大概列了以下幾種問題:

(一)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詢問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現場情況、是否對認定書提出複核等。

(二)對賠償責任及賠償順序有異議的,調查以下問題:

1、主體問題:機動車駕駛員與機動車登記車主不一致的,核實駕駛員與登記車主的關係(掛靠、僱傭、勞動關係、借用車輛等)、是否為履職行為等;

2、投保問題:被告有保險公司的,核實保險情況,有商業三者險的,核實具體限額、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等。

3、原告自身對損失結果的發生或者擴大有無過錯責任。

(三)對賠償標準有異議的,調查以下問題:

1、受害人或者護理人的職業或工作及收入情況;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居民,或者60週歲以上農村居民主張誤工費,是否有充分證據;

3、誤工期明顯超出合理範圍的,是否有正當理由及證據;

4、車輛維修費用,審查是否屬於涉案交通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是否已定損等。

(四)保險公司主張免責事由的,審查是否已對免責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賠償的,調查是否履行告知義務。

(五)同一事故還有其他受害人,審查其他受害人是否起訴,或者先行賠償情況如何(涉及到保險限額的分配問題)。

(六)被告個人已墊付部分賠償的,調查以下問題:

1、核實墊付的具體費用類別及金額;

2、是否為本案原告墊付,如有其他受害人,墊付的比例各自佔多少;

3、墊付的金額收款人是誰,原告是否認可;

4、當事人是否主張在本案中一併處理墊付的問題。

(七)如當事人對損失的認定不一致並提出鑑定或者評估的,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釋明司法鑑定或者司法評估的程式,以及不及時提出鑑定或者評估申請的法律後果。

六、調解

法庭辯論終結後至判決前,雙方當事人能夠調解的,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協議要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賠償主體及各賠償專案(當事人表示不需要明確各項賠償專案的除外);

2、明確履行方式,當事人表示通過銀行轉賬履行的,要權利人明確銀行賬戶的開戶名、開戶行及賬號,轉入的銀行賬戶最好是權利人本人的銀行賬戶;

3、明確履行期限;

4、對被告個人墊付的賠償,如雙方一致同意在本案中處理的,也要將此項處理作為調解協議的其中一項寫明;

5、如就本案交通事故雙方已完全達成一致意見,無後續治療費用等,可明確就本案交通事故雙方不再向對方主張權利;

6、明確案件受理費由誰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上述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庭審提綱的具體內容,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按照這個審訊順序進行,當事人在法庭上答覆具體問題的時候要清楚明確,有理有據有條,若是對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不是很清楚,最好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代為辯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