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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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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起訴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起訴要什麼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

二、交通事故起訴條件是什麼?

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原告在起訴時,要預交訴訟費。(具體的收費標準,見訴訟收費部分)在官司打完後,訴訟費判由敗訴方負擔,如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

原告提出起訴,要準備好訴狀,即起訴書。訴狀要有以下內容:①、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如請求離婚或要求賠償多少錢等;③、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並要有原告的簽名和蓋章。還要提供與被告人數相應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個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個被告二份,二個被告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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