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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72W)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

交通事故起訴就是交通事故訴訟,這是在交通事故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進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交通事故起訴一般由申請人提交事故調解書和責任認定書,必須證明雙方的法律關係成立,下面本站網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

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2、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

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1、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包括傷者與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人員有單位的提供單位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沒有單位的如個體工商戶等提供收入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3、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二、交通事故訴訟程式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式),判決書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與交通事故起訴有關的全部資訊,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任何一方對事故處理的結果有異議,都可以在規定期限之內,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訴訟程式,如果您需要了解這方面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