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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由誰管轄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17W)

交通事故案件由誰管轄

交通事故案件是生活中較為常見一種案件。而要是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案件的,這也是可以的,但案件都需由具體的法院管轄,那交通事故案件由誰管轄?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由誰管轄

交通事故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交通事故案件如何受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絡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型別、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訴訟是解決交通事故的一種方式。想要提起訴訟,首先得了解到哪裡起訴,法院會如何受理等資訊。知道了交通事故案件由誰管轄,找準法院,在各種材料都準備齊全的情況下,自己的案件才會得到法院的受理,這樣爭議才有解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