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故意毀壞財物構成要素有什麼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6.07K)
故意毀壞財物構成要素有什麼

一、故意毀壞財物構成要素有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2、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通訊裝置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數額巨大的,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那麼行為人就構成了故意損壞財物罪,一般犯罪情節較輕,涉案的數額較大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