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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撤訴後重新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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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撤訴後重新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民事訴訟撤訴後重新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撤訴之後再起訴,只要是在時效範圍之內,都是可以再次提起訴訟的。只要是在訴訟時效範圍之內,不超過訴訟時效就能夠提起訴訟。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條件。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之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撤訴之後再起訴需要滿足起訴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申請撤訴的條件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登出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後,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准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民事訴訟中,作為原告一方在案件尚未作出判決、裁定之前,其實可以申請撤訴,而要是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不出庭的話,此時法院也是可以按照原告撤訴處理。但撤訴之後並不意味著之後就不能再次提起訴訟。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撤訴之後若以同意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符合條件法院還是要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