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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調解嗎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4.78K)

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調解嗎

有的交通事故是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的,因此不少人就以為交通事故必須調解。其實,這樣的想法很明顯是不對的,因為調解畢竟只適用於一些交通事故,而在某些情況下是不能進行調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具體說說這個問題。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申請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申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當事人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第二,當事人必須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力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超過10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以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準。10日,是指10個工作日,法定公休日和節假日不計在內很多當事人,在治療結束後,都會到交警隊和解。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實踐中,有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請調解,而有的則是不能進行調解的,所以並不能說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調解。具體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進行調解的,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充分的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對此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