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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車速鑑定必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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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車速鑑定必須嗎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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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怎麼辦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案發後應做的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停車,並對現場採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儘量不改變現場在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以便於勘察人員提取物證、分析事故發生經過,為正確判斷事故發生原因、分清事故當事人責任打下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訊號燈,在距現場合適的距離設定警告標誌,防止其他車輛駛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破壞現場。然後,根據勘察需要和現場可能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可採取立標誌、牽繩索、撒石灰、立石塊等方式劃定保護警戒線,並由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進人和改變、破壞現場任何物品、屍體和痕跡。

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和疏導交通的需要而移動受傷人員、屍體、車輛和物品,應先用石灰和粉筆等記錄下他們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態,保護好他們身上和物品上的痕跡、附著物。有條件的還可採用拍照和錄影等方法。

2、搶救受傷人員

現場有人員受傷的,當事人應立即對受傷嚴重、流血不止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迅速送往附近醫院。在救護受傷人員時儘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應由非肇事車輛送傷員去醫院,以保證肇事車輛的原始狀態不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