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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是否必須調解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12W)

處理交通事故是否必須調解

我們知道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必須要先對案件作出調解,調解失敗的才能進行判決。而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也有調解這一途徑。那按照法律中的規定,處理交通事故是否必須調解才行呢?對此,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處理交通事故是否必須調解

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須對雙方進行調解,無論如何也要確定一個賠償金的數額。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條件。

根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有以下五種情況。一是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其損害賠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只能調解一次,調解不成的或調解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三是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的,公安機關也不進行調解,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四是一些法規允許自行解決的交通事故,如有爭議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五是當事人對檢驗、鑑定或者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也不予調解,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警不會強制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二、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也可能承擔賠償嗎

在以前的交通事故處理中,只要事故認定中不負責任,就不承擔賠償義務,但在新法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事故,無論機動車是否有責任,都要賠償對方,這是新法“以人為本、保護弱者”精神的體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體現了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

若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想要啟動調解程式的話,則此時需要當事人都有調解的意願,這是啟動的關鍵。若有一方不願意調解的話,那麼對事故的處理也就不能進行調解了。針對處理交通事故是否必須調解,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只能說調解是交通事故處理的途徑之一,但並非是必經的途徑。